2004 民國93
1944 民國33
甲申太歲在宋代時降生在福建,名叫方傑。方傑在嘉定年間(1208-1224年)任同安縣(今福建省同安縣)的知縣。在任內,方傑減少百姓賦稅的催交,昭雪民間冤案和處理久滯未清的案件,興修河流堤防,清算民間田畝的不實之數,勤奮從事縣官政務,提倡對於民眾的教化,不阿諛上司,不寬容權貴。當地的父老鄉親稱方傑的治理有“三善”,一是田地中沒有荒蕪的,二是市集上沒有遊手好閒的,三是監獄裡沒有逾期未決的。同安百姓都稱頌方傑的功德。